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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7县市启动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程

  今年起,我省的莲花县、赣县、上犹县等17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将启动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财政将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学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补助)。

  江西一直以来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化,自2007年起,在国家支持下,江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起,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江西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市)。除营养改善补助外,各地还将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试点地区和学校将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

  在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同时,我省将进一步筹措资金,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每学年补助2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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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