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创新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近期,上饶市财政局对上饶县、铅山县、德兴市三个县市共15家中心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各地积极抓好补偿机制的创新和补偿资金的落实,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是制度实施成效明显。15家中心卫生院均及时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基药配套和使用均达到了省里规定比例要求。医疗服务呈现了两升两降的良好局面,2010年,15家中卫生院门诊人次数和住院人次数分别比2009年上升27%和18%,均次门诊费和均次住院费用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26%和17%,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得到了释放,医药负担明显减轻。
二是补偿力度不断加大。财政补偿、医保补偿、风险补偿、奖励制度、激励机制等补偿渠道有效建立和实施,2010年对15家中心卫生院的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财政补偿资金达到了2578万元,同比增长176%,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了确保。
三是补助方式得到创新。部分县市在严格落实赣财社[2010]16号文件 “核定编制、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效益,均创新出台了当地的财政补助办法。如,上饶县按照基药制度实施情况(基药销售量和使用比例4:6)、在编人员数、服务人口数、2008-2009年药品平均利润基数的权重4:3:2:1比例进行资金分配,铅山县对基药配备和销售量达到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药使用量占30%和非基药使用量占10%比重进行资金分配。以上县市在财政补助方式上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全市进一步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丰富了思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蒋玉婵、张海飞)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2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