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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四举措”监管“家电下乡”补贴工作

  

  一是清理整顿销售网点。重点保留社会信誉较好、销售业绩突出、宣传服务到位、资金垫付及时、经营面积宽敞明亮的网点,每个网点缴纳诚信风险金1万元到财政所专户;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备案网点,取缔其经营资格。

  二是严审备案手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网点销售产品申报先行垫付资金材料的要求,逐户审核户口、购买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销售的品牌、型号、发票金额与招标补贴卡是否相符。

  三是强化网点监管。销售网点必须建立进销存台账,单据、账务要齐全;每个网点只设一把密钥,专人负责管理,专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不准转借和私设密钥;统一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购买须知和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抽取产品标识卡。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通过走访备案销售网点、实地和电话查访购买农户等形式,不定期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核算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以及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李宗辉   陈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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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