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财政局“三个结合”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市区推行岗位绩效工资的有关精神,近日,青山湖区财政局出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办法》对绩效工资的分配实行阳光操作,科学合理安排事业单位的各个岗位,确定基础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办法》出台前充分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是与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相结合。推行电子考勤制度,制定各个岗位工作标准、业务办理程序和服务态度规范,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每月对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任务完成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及时公布。
三是与加强机关作风推行奖罚制度相结合。《办法》对迟到早退,工作失职,贻误时间,工作差错以及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规定,并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无违纪、无差错者给予一定奖励。切实做到奖罚分明,有章可循。(伍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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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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