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四项措施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
一是强化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根据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要求,崇义县紧紧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住房保障、扶贫开发、群众生产生活”等八个方面,认真组织分析测算各项民生工程县级所需配套资金,大力压缩一般公用经费,把有限的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在年初预算上尽量给予资金安排,确保县财政配套部分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二是完善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措施。在总结民生资金目标考评管理办法基础上,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完善;此外,结合该县国库集中支付及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民生资金审批拨付流程,使民生资金流向公开透明,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同时,县财政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支付管理办法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是加快拨付进度。该县财政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限时办结制,精简资金拨付环节,并通过预拨、垫付等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做到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所;救灾、应争等资金,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对发放到个人的补助资金,成立“一卡通”办,加强对基础信息和数据的调查和审核,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该县民生资金督查、检查贯穿民生工程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年初预算安排上,财政监督部门进行初步掌握资金分配去向,确保将资金用到最急需解决生产、生活、病痛困难的民众手中;在资金的具体使用上,结合年度财政监督及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对安排到单位的民生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在资金使用完后,侧重对安排在各部门单位的民生资金进行追绩问效,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在财政部门自我督查外,配合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所进行的相应检查,促使民生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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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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