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从四个方面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惠农资金发放工作规范透明、快捷高效,定南县从三个方面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
一是规范信息采集、审核、上报流程。(一)指标下达。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后,按"一卡通"软件要求制作统一的分户发放表、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表格(统称"一卡通发放表",下同),送交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政策由基层所(站)在规定时间内采集补贴对象信息数据,同时将项目指标文件复印一份县乡财局。(二)信息采集、制作电子表格。基层所(站)要按照政策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一卡通"农户姓名、账号、身份证号、家庭地址(镇村组)等基础信息的上户采集、统计、汇总工作,并根据补贴项目制作"一卡通发放表"电子表格。农户编号、身份证号、账号不得重号,户主姓名不得重名。乡镇财政所要积极协助基层所(站)做好农户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
原有补贴项目分户发放表的制作,由于数据库信息更新,为减少发放失败现象,基层站所在接到县主管部门发放指标后,应首先到所在镇财政所上机,导出本项目上次分户发放电子表,然后根据补贴政策制作本次分户发放电子表。在制作分户发放表时,不得删除或改变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等农户基础信息。可在分户发放表的电子表格上对发放项目、补贴标准、补助金额进行调整。补贴项目有停止发放对象的,仅删除本项目该对象的补贴标准、补助金额等具体数据,并在备注栏标明"停发"字样。补贴项目有新增发放对象的,除农户编号必须由财政所"一卡通"管理人员编写外,基层站所应采集新增对象的"一卡通"户主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享受对象姓名等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新增"字样。
3、审核和发放。基层站所在完成信息采集、分类统计、制作电子表格数据,打印分户发放表和汇总表并签字盖章后,由财政所按照"一卡通"要求对基层站所采集的"一卡通"发放表格进行审核和上机发放。"一卡通"软件发放无误后,对基层站所提供的发放表、汇总表加盖财政所公章,并导出新的分户发放电子表格,一起交回基层站所。基层站所将"一卡通发放表"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审批(核)项目补助对象、标准、金额。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审批(核)无误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业务股室核实盖章后将"一卡通发放表"送乡财局。乡财局对财政所上机发放项目数据进行审核、结账并上传数据,及时更新信息,分乡镇、分项目制作分户发放表和汇总表,盖公章后送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
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主管部门对基层所(站)提供的发放数据进行审(批)核汇总后,填报资金申拨单,连同"一卡通发放表"送财政局。财政局业务股室根据项目指标对主管部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按审核后的实际发放数将资金拨入"一卡通"专户,同时将"一卡通发放表"送一份乡财局。乡财局或乡镇财政所在上机发放、结账后将发放数据上传省财政厅,同时将"一卡通发放表"传递到农村信用社,并将项目资金打入农村信用社"一卡通专项资金过渡户"。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号,并在存折摘要栏注明补贴项目简称,随后将项目资金打入农户存折的情况反馈乡镇财政所,并发布补贴资金发放公告,告知补贴对象凭"一卡通"存折和有效证件可随时到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农村信用社各网点在农户办理"一卡通"帐户业务时,其存折上应加盖"赣字惠农一卡通"印章。
三、规范失败数据更正流程。乡镇财政所对因农户存折账号、姓名、身份证、享受对象变更等信息不符造成农村信用社打不进农户"一卡通"存折的情况,要及时将错误信息告知基层所(站)纠错更正,基层所(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发放清册、电子表交乡镇财政所核实盖章后送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发放,并在每月底将更正后的信息数据上报财政局业务股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财政所对因农户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更正纠错的信息数据,按年度分资金项目汇总明细资料于次年1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乡财局备案。
四、规范"一卡通"存折补办流程。农户遗失"一卡通"存折后,持村委会出具的存折遗失证明和新开户存折(农村信用社加盖"赣字惠农一卡通"印章)到乡镇财政所办理"一卡通"农户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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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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