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石城县自2007年开始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努力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落实了各级政府职责,强化了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与管理。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有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具体措施。《决定》和《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纷纷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以乡镇为主到以县为主的转变,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办”切实转变为了“义务教育政府办”。
二是完善了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目前,教育经费全额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并做到单独列项、优先安排。2009年度,全县教育支出11547万元,比上年增长21.04 %,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3个百分点,占总支出的17.1%,占全县GDP的5.6%。(一)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中央、省市补助的投入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财政统筹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09年共拨付免杂费经费(含公用经费)1582.38万元,全县44844名中小学生(31451名小学生、13393名初中生)享受免杂费政策;积极落实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2009年全县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全县免教科书经费达524.13万元;足额拨付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年县财政共拨付资金148.45万元,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全县8301人次受益。(二)教师工资及津补贴得到足额保障,并从2009年起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该县教师工资统一由县财政按月及时足额地直接划拨到教师工资账户上,实行封闭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严格操作程序。同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范围,如该县教师全部享受了“三保一金”(即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教师安心于教育工作。2009年5月该县出台了《石城县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办学条件,分为两类享受津贴标准:120元/月和70元/月,2009年全县共有642名教师享受该津贴补助,共拨付资金60.2万元。(三)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通过实行城建税10%用于教育,城市教育附加100%用于教育,税改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并有一定比例用于校舍建设。各级安排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远程教育、设备添置等专项资金,在资金的投入上适当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了倾斜政策,加大学校危房改造力度,解决了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更新课桌凳,改水建厕等问题。07年该县建改建校舍16800㎡,08年新建改建校舍35300㎡,09年新建改建校舍24800㎡,大力加强了石城县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三是减轻了农民负担,降低了辍学率,巩固提高了“普九”成果。(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特别是2007年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实行贫困生资助体系以来,农民在教育方面的负担大幅度的减轻。(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减轻了农民负担,也促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由农民为主向以政府为主的转变。(三)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有效的杜绝了教育乱收费,保障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减轻了农民负担,降低了学生辍学率,巩固提高了“普九”成果。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入学率和保持率均有了提高。小学入学率仍保持100%;初中入学率,08、09两年都达99.6%;初中保持率,08年为96.4%,09年为96.6%。(四)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主要是认真安排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农村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努力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让每一个学龄儿童都能把学上。
四是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对义务教育学校试编了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设立了“石城县教育核算中心”(县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财局管”和财务集中核算;根据该县实际,制定了《石城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县教育局还与每所中小学校长签订《石城县中小学校长任期财务管理工作责任状》,要求学校以校长负责,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经费预算、收费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要求校长任期内学校不得出现任何运转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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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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