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财政局全方位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009年,石城县立足社情民生,积极落实民生政策,把握社会救助能力提高的关键,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提高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机制创新,健全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互联等符合县情特色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使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上升,社会救助能力不断提高,并获得省民政授予的2009年“社会救助先进县”荣誉称号。
(一)全方位统筹,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了“工作依据法制化、保障标准科学化、评审程序规范化、三榜公示多样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实行对象民主评议,准确界定保障对象,实现公示形式多样化,严格把好“入口”关,杜绝“养懒汉”现象的发生。通过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定期核查,制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疏通“出口”渠道,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2009年,石城县城市低保对象达2977户5624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054.58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155元;农村低保4610户11314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46.51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65元。2010年,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该县从2010年1月起,对城乡低保对象再次进行提标,使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标准达到18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标准达到75元,达到全省确定的平均水平。
(二)八位一体,改革医疗救助制度
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石城县建立了“八位一体、同步结算”的救助机制。将救助项目涵盖到参合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应急救助、优惠救助、关怀救助、慈善救助等八个方面;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城乡困难群众,同时将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人员(称四类新增对象)、低保“边缘户”和县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也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医疗救助同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制度,为群众申报医疗救助提供了便利。
(三)与时俱进,提高五保供养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五保2415人,其中集中供养1935人,集中供养率达80.1%,为了使五保人员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水平上升而降低,2009年,石城县在全市率先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400元,今年又将分散五保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0元。
(四)集中资金,加强“三院”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部分敬老院设备设施残旧不全的情况,石城县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挤出大量资金改建、扩建乡镇敬老院,发展敬老院庭院经济,把农村敬老院建成了院民安享晚年的家园、提升院民文明行为的校园、环境优美的花园、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园。2009年完成了对小松镇中心敬老院新建和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对珠坑、大由、高田、琴江镇等敬老院的庭院美化、绿化,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改(扩)建,全县新增老年人床位220个,为今后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提供必要的保障。“三院”建设为老人的生活提供了良好场所,真正做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成为孤寡老人、五保老人颐养天年的好住处。
(五)制定方案,规范临时救助制度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困难的群众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石城县不断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将石城县临时救助制度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五年规划”,切实搞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为化解筹资这一难题,石城县把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深山区移民、残疾人危房改造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整合资源,将各项资金捆绑使用,在资金筹措上,采取政策减免、部门帮扶、干部结对、社会援助、亲朋互助等多种途径和办法,切实解决了部分农户建不起、不敢建的难题。在救助标准上,坚持分类救助。按照“户为单位,确定基数(每户救助10000元),分类救助,照顾困苦”的原则,把危房改造户分为三类:一类是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二类是农村低保非常补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或因残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三类是农村低保非常补对象中的一般困难户。根据不同类别确定不同补助标准。2008年至今,全县财政共投入近300万元资金,资助农村困难群众新建重建住房120户,维修住房83户,使部分困难群众居有其所,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七)部门联动,完善资金发放制度
“民生不论贫富,再穷不穷民生”,为了让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2009年,地方财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把投入支出重点放在民生工程建设上,县财政按照“民生工程”要求,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配套426.3万元,为全县2.5万多个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县财政、民政局、社保、就业等部门互相联动,每季将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与社保、失业救济发放名单进行核对,了解救助人员收入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工作。当救助对象达到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时,救助部门就会及时与劳动部门配合,积极帮助其寻找创业就业门路,以便早日摆脱贫困,脱离救助群体。
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金实行了专户专账管理,为减少中间环节,各种救助资金由原来的实行社会化发放逐步过度到实行“一卡通”发放,进一步增加了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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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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