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新农村建设财务管理做到“五规范”
近日,大余县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与物资管理办法,从五方面规范新农村建设财务管理。
一是规范账户设置。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健全县级专户拨付、乡镇报账和村级台账核算体系,规范总账、明细账、分户账和凭证管理制度。县财政设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设新农村建设资金报账专户,规范设置收支情况明细账,村级或建设点不设财务专账,但各建设点必须单独建立资金台账。
二是规范物资管理。凡涉及新农村建设的物资都必须入账,包括上级下拨物资、挂点单位物资、社会捐赠物资、县新村办统一采购下拨物资。乡镇建立数量金额式实物台账,清晰反映物资的收、发、存情况;建设点建立物资领用和支出台账,物资验收入库和领用时,填制县统一印制的入库单和出库单。县、乡、建 设点都建立严格的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和领用出库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是规范招投标管理。新农村建设中所需大宗物资由县新村办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对不需纳入采购的少量或特殊物资,由乡镇向社会公开竞标采购,但必须有三家以上供货商参加竞标。新村镇建设以乡镇或建设点为单位,按村级工程建设有关程序进行,并接受理事会和挂点人员监督。对小额工程按县小额工程竞标发包程序管理办法执行,对零星分散的大类工程,以乡镇为单位,批量工程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实行单价招标,确保各建设点同类工程项目的单价一致。
四是规范验收管理。成立乡镇新农村建设分管领导、挂点单位工作队长、至少一名村干部、理事会长组成的乡镇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组,负责全乡镇的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有施工方参加,公开招标的应有县质检站参加,并填好统一的完工验收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与乡镇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组共同验收。对改路、改水、改厕等8个项目,细化制定了统一的验收标准。
五是规范结算管理。建设点启动资金采取预借周转金的方法解决,但预借金额不得超过计划资金的30%,以后每次的报账累计金额不超过建设资金的80%,待乡镇验收组验收合格,扣除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资金。在计划年度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及办理完工验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报账,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县财政专户,结转到下年度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规范了建设点到乡镇报账所需资料与程序。(曹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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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