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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继续实行“五缓三降三补贴”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日前,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南昌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昌市2010年将继续实行“五缓三降三补贴”,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帮助困难企业应对经济危机,以减轻企业负担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通知》规定:

  一、“五缓三降三补贴”(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四项援企稳岗政策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10年底。

  二、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且未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统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延长政策享受期限,延长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统筹地社保承受能力确定,政策也延长到2010年底。

  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后执行。市本级2010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养老保险257/.月,失业保险25.7/.月,医疗保险77.1/.月;2010年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353/.月。

  四、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仍按照赣劳社就【20096号文件执行,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继续按照赣财企【200916号文件执行。困难企业的认定统一由统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财政、工信、国资、税务等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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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