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加大投入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1999年,鹰潭市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近年来更是逐年加大投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让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越来越好的保障。
2009年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600多万元;年底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7346人,月人均补差达到160.65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0367人,月人均补差达到65.79元。
2010年,鹰潭市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其中:市主城区(月湖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275元/月,县市不低于245元/月,月人均补差必须平均达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10元,月人均补差必须平均达到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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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