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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40亿元财政性资金集中办好65件实事

  1月12日,记者从全省财税工作会上获悉,今年,省财政新增安排52亿元财政性资金,接近去年全省新增财力的一半,总投入达24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5件实事。

  10余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45元。

  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12元提高到252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5元。农村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由65元提高到75元。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的财政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5元。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10%。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50元提高到9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未成年人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70%。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以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继续扩大民生政策覆盖人群范围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将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9万人,使总数达到58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增加到100万人,并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加50万人,使总数达到340万人。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补助范围。

  基本公共服务将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农村。扩大免费开放博物馆和纪念馆范围。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安排4亿元购买5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就业。

  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返城未安置就业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45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并帮助他们及时返乡。为约16万名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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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