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江西财政新闻联播

江西寻乌县四举措整合国有资产

  为整合国有资产资源,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优势,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近日寻乌县组建寻乌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时对全县县直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整合,将全县县直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划转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经营,发挥国有资产整体优势,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到目前为止,共登记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单位共31个,年收入共计269.321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整合对象。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益的资产,如店面、厂房、酒家、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且暂未使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如闲置土地、房屋等;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和股权;五是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行政许可范围的无形资产,如户外空间广告资源占用权、冠名权、河道采砂权、水面经营权、生猪定点屠宰经营权等;六是矿产、国有森林、水资源等资源性国有资产;七是县政府批准的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国有资产;八是企业转制剩余国有资产;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

  二、明确国有资产划转程序。首先由县直单位应提供经营性资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处位置、租赁合同、财务会计报表、股权证书等资料;其次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县直单位上报清产核资情况表进行审核后,县财政局或县国资办下达资产划转批复通知书;最后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交割。

  三、明确国有资产收益处置。划转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按“维持原单位既得利益三年不变,新增收益实行比例分成,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为:一是原单位既定利益以2008年实际收益为基数;二是基数内收益三年内全部返还给原产权单位;三是超基数收益部分,按县财政80%、原产权单位20%的比例分配;四是返还收益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弥补公用经费及县统一标准内的津补贴等支出。

  四、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力度。抽调财政、审计和监察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各单位领导首先汇报本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然后各核查小组根据该单位提供的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察看。对瞒报资产等情况,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到位,进行全县通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