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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财政业务办理提速提效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提高服务水平,鄱阳县财政局深入践行“八项服务承诺”,着力打造“效率·温馨”财政,重点围绕财政职能服务涉及的查询、拟文、拨款、报帐等主要方面,将相关程序与服务机制按照“方便查询、限时办结、创新机制”的原则进行优化整合,确保业务办理提速提效。

  一是方便查询;查询业务主要包括:工资信息查询、惠农补贴查询、专项资金查询、工程资金查询、财政拨款查询、采购信息查询、报表查询、政策查询、办事查询、人员查询。

  财政局设立专人、专网、专线接待查询。专人:在财政局一楼大厅安排专人负责业务导航;专网:“中国湖城·鄱阳财政”网(http://www.pyczj.gov.cn/),实行24小时即时在线查询工资信息、惠农资金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设立专线电话受理查询。

  二是限时办结;查询方面:做到即时查询、即时答复,确有特殊情况的,在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后,可以延时答复,延时答复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拟文方面:追加经费报告,不涉及查帐或实地核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进行查帐或实地核准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处理意见报告,不需要查帐或调研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查帐或调研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重大方案报告,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反复调研论证的,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拨款方面:预算安排人员经费,统发部分由县财政每月15号前拨至个人统发存折,非统发部分由县财政每月15号前拨至所属单位。人员追加经费,单位需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由县财政在受理后的次月15号前办理拨付到位。预算安排公用经费,由县财政每月15号前按序时进度拨至所属单位。公用经费追加,单位需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由县财政在受理后的次月15号前办理拨付到位。人员类专项经费序时拨付,项目类专项经费按进度拨付。乡镇土地清理收入与规费收入返还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三是创新机制;创新八大机制,确保业务办理及时、拨款提速、服务优化、答复满意。

  1、实行温馨告知(专人、专网、专线告知)。

  2、统一业务受理;拟文类:各类报告或领导批示件统一由人事教育股受理,受理报告后,由人事教育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联络、衔接、督办,办好后统一送呈县政府。申拨类: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个口子、一条龙办理”,即归口业务股受理单位拨款申请,受理后由归口业务股统一走财政内部程序。

  3、整合内部流程;⑴专项直达。部门实施的专项直达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实施的专项直达乡镇财政管理局。

  ⑵常规直拨。凡预算安排常规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业务股可以直接办理,经预算股核准指标无误后,分管副局长签字后,国库股或综合股直接拨付。每月30日前,由国库股或综合股汇总呈局长补签手续。

  ⑶特殊直办。局长外出,遇紧急资金出帐,可电话请示局长同意后,股室可以直接办理资金出帐(业务股经办,预算股复核,分管副局长签字后,国库股或综合股出帐,办公室备案),出帐以后补办手续。

  ⑷谁拨款谁告知。拨款人应在款项拨出后2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接受人拨款时间、内容、金额,做到“拨款准确,接受明白”。

  ⑸集中拨款期与特定报帐日。

  ——集中拨款期。每月10号前为集中拨款期,专门办理财政资金出帐。10号以后,追加性经费及专项性资金急需拨付的,安排每周一集中办理拨款。

  ——特别报帐日。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应分月度上旬、下旬对不同的单位设立不同的特定报帐日,特别报帐日所属单位报帐优先办理,一条龙服务。

  4、提高拨款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凡征地资金、折迁资金、重大项目资金、特别资金等,实行即时申请,即时拨付,手续后补。同时试行“预约拨款”:预算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提前办理拨款的,预算安排指标拨款,由单位提出“预约提前拨款”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走“绿色通道”。

  5、严格办理要求;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业务受理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业务,被首问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得推诿、敷衍。属被首问人职责范围内事项,被首问人负责及时办理。不属被首问人但属被首问人所属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被首问人必须将办理业务及时转交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作为第二责任人,不得推诿、敷衍,负责及时办理。不属被首问人及被首问人所属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被首问人必须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所涉相关单位名称、相关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6、主动沟通衔接;沟通制:业务股每月与归口单位主动沟通一次,分片副局长与片区乡镇主动沟通一次,听取单位与乡镇意见。访问制:重大改革推行、重大资金拨付或重大事项发生,归口股室及分管副局长及时主动走访相关单位或乡镇,听取意见与建议。

  7、力求答复满意;单位报告、领导批示件延时办理的,人员性经费、公用性经费、项目性经费等超时拨付的,由责任股室、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服务单位及县政府领导作出解释、说明和汇报。

  8、强化督查落实;督办制:对服务对象查询、拟文业务,由人事教育股负责督办,对服务对象拨款业务,由预算股负责督办,对服务对象报帐业务,由监察室负责督办。通报制:人事教育股按月通报查询、拟文业务办理情况,预算股按月通报拨款业务办理情况,监察室按月通报报帐业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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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