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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再拨9536万元保“汽车摩托下乡”

   汽车摩托下乡政策实施以来,不少农民纷纷向各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为及时足额地兑付购车补贴,继首批补贴资金2338万元于7月陆续下拨各地后,江西财政近日又下拨了第二批汽车摩托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536万元。
   据介绍,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购汽车的都可享受补贴,补贴的时间为今年3月1日-12月31日;购摩托的也可享受补贴,补贴时间为今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其间,如果农民有购车意向,可先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然后持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换购轻型载货汽车的,还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办法,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购买人在申报时需其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帐。
   此外,日前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其中规定: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此外,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也被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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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