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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260万元补贴助生猪养殖

   为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省财政下达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2260万元,计划补贴能繁母猪56.5万头,每头能繁母猪可获40元补贴。
   据了解,去年我省的东乡县、上高县、高安县、南昌县、樟树市、余江县、袁州区等7个县(市、区)列为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市、区),补贴能繁母猪30万头,补贴金额1200万元。截止到2009年元月,7个项目县(市、区)共发放项目精液122.71万瓶(支),已配种母猪30万头,占补贴任务数的100%;受胎母猪28.63万头,受胎率93.41%。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强有力的推动下,项目县养殖户养猪积极性高涨,规模化发展加快。去年7个项目县共出栏生猪680.75万头,同比增长16.57%,规模养殖比重均在80%以上。据估算,良种补贴项目为生殖养殖户增加收益达7500多万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在南昌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东乡县、余江县、新建县、进贤县、丰城市、临川区、新干县、南康市、万年县等14个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项目。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繁殖二胎计算,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补贴能繁母猪达到56.5万头。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户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我省种猪场已发展到256个,供种能力达30万头,建立了365个种公猪站和人工授精网点。各项目县农业(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都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违反服务规定的供精单位,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将给予通报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参加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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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