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三措施”扎实推进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现役军人及家属的关怀,激励军人保家卫国、献身国防,江西省婺源县“三举措”认真做好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2009年共发放家属优待金90.2万元。
一是早安排。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金收费后,每年该县级财政都要负担几十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针对这个问题,2009年初,该县就对2007、2008两年12月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及早制定的方案,将这项资金早计划、安排,全部列入预算。
二是提标准。该县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相关规定,将应届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提高20%,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提高30%。同时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藏兵征集和优抚安置工作的要求,将进藏兵家属优待金按3倍基本标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三是细落实。该县财政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全面细致落实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根据2009年度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3031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862元,全年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16人,金额75.3万元;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9人,金额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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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