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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实行乡镇卫生院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

  随着近日《江西省财政厅 卫生厅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下发,从今年开始,全省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实行政府全额保障,此举将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工资全额保障 各级财政做后盾

  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政府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由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方法为省级财政根据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最低配备人数标准、各县(市、区)人均财力水平和适当奖补得办法,对各县(市、区)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财政补助不得少于上年度预算规模,今后除中央出台调资政策统一给予补助外,其他增支均由县(市、区)自行负担。各级财政补助经费发放基本工资结余部分,全部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的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几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等方面。

  规范发放办法 绩效考评保效益

  县级卫生行政、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发放办法,明确发放对象、资金管理和拨付、审批程序和各部门责任等,并将乡镇卫生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考核,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规使用、减少乡镇卫生院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的,省级财政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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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