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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县构建“二大财政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职能,结合新《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实施,万年县财政局党组提出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的财政监督工作思路,重点是构建“二大监督”体系。

  一是构建“大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互动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1、按照预算、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原则,明确局内业务股室与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分工。

  局预算股负责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结果报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局财政检查局对财政总预算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上报财政负责人和本级政府;有针对性选择一部分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进行实地审核,检查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预算单位在批准的部门预算之外,要求财政部门追加预算的,必须先经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其追加事项的相关财务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后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才能办理预算追加。

  局国库股负责财政总预算的执行和部门预算的国库集中支付,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将财政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对重点支出,财政监督检查局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加大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力度。财政监督检查局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定期对局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在财政财务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结果在内部简报进行通报,以监督检查促进财政内部管理。

  3、加强财政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局内部各业务股室的管理信息要向财政监督检查局公开,涉及到财政重大收支事项的决策,要有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参加,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抄送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主动出击,正确处理好与各业务股室之间的关系,推进财政监督与业务管理的信息交流。

  4、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利用。财政监督检查局的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多种形势及时向局内部有关业务股室公开,必要时业务股室要协助财政监督检查局做好被查单位的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局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执行的重大事项和改进建议,局内部相关股室要加以利用。

  二是构建“小监督”体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局的保驾护航作用。

  1、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归口管理一口对外”的原则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涉及财政资金所有对外的监督检查,要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统筹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处罚,避免财政多头检查。

  2、统一计划,整合力量。对外的检查工作,每年初先由各业务股室提出检查建议,报财政监督检查局汇总;对内的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提出建议。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内、外检查工作进行综合平衡,并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协调后形成年度检查计划,在局财政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公示。对各业务股室提出的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在人员安排上要有对口业务股室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3、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申报等方面,通过采取事前监督的方式,对其公平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制止不规范的行为,发挥财政监督“探测仪”的作用;对预算执行过程、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过程,要采取适时跟踪监督的方式,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的跑、冒、滴、漏或截留、挪用现象,发挥财政监督“预警器”的作用;对重大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结果、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要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促进整改,发挥财政监督“导航仪”的作用。

  4、加强财政检查基础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在建立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法规库、业务信息库、检查资料库,在财政管理软件上赋予财政监督人员查询权和分析权,为财政检查工作提供业务支撑。同时,加快为财政监督检查局配备适合财政监督业务特点的专项检查软件,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职能,结合新《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实施,万年县财政局党组提出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的财政监督工作思路,重点是构建“二大监督”体系。

  一是构建“大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互动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1、按照预算、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原则,明确局内业务股室与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分工。

  局预算股负责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结果报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局财政检查局对财政总预算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上报财政负责人和本级政府;有针对性选择一部分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进行实地审核,检查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预算单位在批准的部门预算之外,要求财政部门追加预算的,必须先经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其追加事项的相关财务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后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才能办理预算追加。

  局国库股负责财政总预算的执行和部门预算的国库集中支付,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将财政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对重点支出,财政监督检查局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加大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力度。财政监督检查局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定期对局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在财政财务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结果在内部简报进行通报,以监督检查促进财政内部管理。

  3、加强财政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局内部各业务股室的管理信息要向财政监督检查局公开,涉及到财政重大收支事项的决策,要有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参加,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抄送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主动出击,正确处理好与各业务股室之间的关系,推进财政监督与业务管理的信息交流。

  4、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利用。财政监督检查局的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多种形势及时向局内部有关业务股室公开,必要时业务股室要协助财政监督检查局做好被查单位的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局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执行的重大事项和改进建议,局内部相关股室要加以利用。

  二是构建“小监督”体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局的保驾护航作用。

  1、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归口管理一口对外”的原则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涉及财政资金所有对外的监督检查,要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统筹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处罚,避免财政多头检查。

  2、统一计划,整合力量。对外的检查工作,每年初先由各业务股室提出检查建议,报财政监督检查局汇总;对内的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提出建议。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内、外检查工作进行综合平衡,并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协调后形成年度检查计划,在局财政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公示。对各业务股室提出的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在人员安排上要有对口业务股室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3、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申报等方面,通过采取事前监督的方式,对其公平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制止不规范的行为,发挥财政监督“探测仪”的作用;对预算执行过程、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过程,要采取适时跟踪监督的方式,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的跑、冒、滴、漏或截留、挪用现象,发挥财政监督“预警器”的作用;对重大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结果、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要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促进整改,发挥财政监督“导航仪”的作用。

  4、加强财政检查基础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在建立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法规库、业务信息库、检查资料库,在财政管理软件上赋予财政监督人员查询权和分析权,为财政检查工作提供业务支撑。同时,加快为财政监督检查局配备适合财政监督业务特点的专项检查软件,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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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