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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三项优惠政策助推农村灾塌住房恢复重建

  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灾后重建工作,解决各乡镇因灾倒房户的住房困难,赣县出台三项优惠政策,有效助推农村灾塌住房恢复重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实行资金补助。对经确认的全倒户重建砖混结构房屋的,可享受资金补助政策;全倒户不建房屋而购买商品房的也可享受资金补助,但每户家庭只可享受一处建房(或购房)资金补助。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限期拆除,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8,000元,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是实行税费减免。具体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免收,做到零收费。

  三是实行信贷扶持。农信社对全倒户住房重建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每户可申请额度2万元以内的贷款。同时,由县财政对重建户建房贷款利息贴补50%,贴息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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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