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阳财政:两个方面对购买商品房实行补贴
日前,为贯彻落实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大城市人口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弋阳财政从两个方面对购买商品房实行补贴。
一、调整契税的征收标准:对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按2%的契税税率计征。对个人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和商业用房的,按4%的契税税率计征。
二、对购房进行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对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对购房者按所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个人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和商业用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贴。
据了解,此次执行购房补贴的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补贴的申请范围为:凡在本县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除外)的公民。购房补贴按先完税后补贴的办法实行。实行货币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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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