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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助推江西省社会经济发展

  7月10日,省财政厅与11个设区市及80个省直管县(市)签订《2009年江西省政府债券转贷协议》,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给各级人民政府,为各地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积极主动,及时启航地方政府债券工作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为尽快启动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发挥债券资金拉动内需、加大投资、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在第一时间召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专门研究中央国债转贷资金投向安排意见,并积极向中央汇报我省经济发展项目具体投向和资金需求。中央在考虑我省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和我省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我省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最终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62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债券资金

  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后,我厅及时与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反复协调沟通,统筹各方利益,区分轻重缓急,提出62亿元债券资金具体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初步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安排意见提出,由省级举债并负责偿还31.2亿元,占全省总额的50.3%;转贷市县政府30.8亿元,占全省总额49.7%。省级直接举债主要用于廉租房建设配套、地方铁路建设资本金等方面。转贷市县的30.8亿元中,单独安排南昌市10亿元,主要是考虑到为做强做大做优南昌市,特别是南昌市地铁1号线建设项目,规划长度24.16公里,计划总投资210亿元,2009年开工建设,今年项目建设筹资压力非常大,专项安排南昌城市地铁建设7亿元。转贷市县的其余20.8亿元,我们参照财政部分配办法,按照财政困难程度、债务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三个因素,并适当考虑中央投资项目市县应配套情况,确定各设区市债券转贷资金额度,并由各设区市据此提出市本级(含市辖区、开发区)和所属县市转贷资金额度,报省财政厅核准。按照规定,市县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其他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等。

  

  

  公开透明,及时编制调整预算

  按照《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中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的要求,我们及时对省本级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并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要求各市县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

  

  

  建章立制,有效加强债券资金管理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和转贷协议,对债券转贷规模、资金使用、转贷手续、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发行手续费率为转贷金额的0.05%,转贷资金年利率为1.72%,计息起始日为2009年6月15日。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调整预算及确定的投资项目,使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收回转贷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并加强对债券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收支预算、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密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切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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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