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四举措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为切实改善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彻底消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吉安县积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一是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吉安县中小学校舍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县级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每年新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不断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9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余万元用于校舍新建和维修改造,比上年增加200余万元。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设立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三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免收。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要及时组织督查与评估,同时工程实施全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因防范不力或建设质量问题导致师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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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