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推行超市税控机打发票 创“四赢”效应
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从源头上打击“以票谋私”腐败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抚州市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整体推进”的方法,在市中心城区超市稳步推进税控机打发票工作。
2007年6月,该市在市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开展机打发票试点工作,市纪委、财政、地税等部门和商家代表开展座谈,形成共识。建立机打发票试点奖罚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引导和鼓励消费者监督机打发票工作,并开通了“税收服务直通车”,及时帮助试点超市解决困难。2008年初,市中心城区各大超市全面推行机打发票工作,并将机打发票向税控机打发票延伸。为确保税控机打发票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9月以后,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超市使用税控采集器进行监测检查,杜绝税控外循环,同时对群众举报积极认真核查,加大了查处购物不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大超市也积极参与,逐渐形成自觉纳税习惯。近年来,市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6%,创税同比增长43.9%,取得了企业增利、税收增长、源头治腐、消费者满意的“四赢”效果。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