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多项举措重奖企业保增长
为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大余县在年初重奖企业800多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项奖励企业措施,促进企业共克时艰,多创税收,实现“保增长、保企业、保就业”的目标。
一是“普惠制”,设立企业贡献奖。按照“奖励基数、重奖增量”的原则,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个私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个私企业、矿产品加工企业和享受“一厂一策”奖励企业除外)实行奖励。奖励分两部分,一是基数奖励,年纳税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比例为纳税额的1.6%,然后以500万元为一个档次,奖励比例在1.6%基础上依次递增0.2个百分点,3000万元以上按2.8%计奖;二是增量奖励,对增量1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按纳税增量10%计奖;对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按纳税增量15%计奖。
二是“优惠制”,设立优势产业奖。对以钨等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县外购进钨、钼、锡等矿产品进行加工、销售的,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实行先征后奖,征收后每季度兑现一次,其中资源税全额奖励销售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50%奖励给销售企业。对委托加工有色金属制品企业每吨奖励200元,每季度奖励一次。
三是“重点制”,实行一厂一策。对华润铜业有限公司、双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企业,根据纳税额的多少制定按县得部分最低50%,最高90%的奖励标准,放水养鱼,以龙头企业带动铜材加工、物流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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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