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大力扶持服务业发展 培植新兴财源
为促进赣州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日,赣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赣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指明了方向。
文件中指明了今后赣州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是九个行业:新型商贸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及服务外包业,财税部门将从四个方面予以大力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市级财政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达到与工业、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水平。各县(市、区)财政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且每年增加幅度应超过当地GDP的增长速度。
二是加大税收扶持。服务业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返还企业。
三是降低收费标准。将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新建服务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四是加大奖励扶持。主要是:对新建的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大型超市(营业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当年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和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10%的奖励;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3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物流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内的,奖励40%;年纳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60%。对在本地注册、经市口岸办备案的口岸物流企业(含货代、船代企业),由受益财政对其本级受益税收3年内实行全额返还,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口岸发展资金,对口岸服务业实行扶持、补贴;对采用集装箱运输、在赣州本地报关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货代、船代业务,受益财政给予100元/标箱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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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