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三项制度提升政府采购水平
吉安市建立健全三项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2.06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260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 11.2%。
一是完善了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公告时间都不得少于20天;邀请招标、竞争性判断或询价的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都做到了同时上网发布。
二是建立了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加强了对供应商投标、中标、履标的跟踪监督,对于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或恶意串通、串标、抬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向采购当事人行贿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吉安市采购活动。
三是建立健全了招标文件公告前审查制度。第一,认定行业特殊性和部门特殊性的政府采购,应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依据。凡属特殊产品和项目的,应提供有法定权力部门的规定,否则不予支持;第二,认真审查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对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情况的,采购单位必须提供合理理由。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7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