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把好“四关”切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把好责任落实关。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部县长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二是因地制宜制定了《石城县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164个治理对象单位逐一签署专项治理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做到“七有”:即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推进计划、有自查报告、有整改措施、有监督渠道、有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落实。
把好宣传发动关。县治理办充分利用《赣江源》报等县级信息媒体设专栏、广播电视设专访、政府网站设专题网页和互动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等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治理工作,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把好督促检查关。一是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单位的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全程监督和指导,把自查自纠和严格执纪相结合;二是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清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制度,确保单位自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单位、银行、财政三方提供账户资料进行相互校对制度,确保账户清理的完整性;三是将清查工作列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利,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分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把好举报制度关。一是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网上举报专用电子邮箱,拓宽举报途径;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三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金额,给予3%-5%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四是承诺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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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