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财政念好“三字经”助推工业发展
为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做大做强于都工业,于都县财政局立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以效能建设为契机,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念好“养、扶、促”三字经,助推工业发展。
注重一个“养”字,着力建设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基础环境。一是灵活税收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销售额、年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开办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由县财政从其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县实得部分,依照不同情况、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用以支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补贴物流运输费用。二是下大力气建设工业园区。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60万元,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张园区规模,练好内功“筑巢引凤”,为入园企业打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立足一个“扶”字,全力扶持企业成长。一是安排2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二是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确定5-10户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或建设项目,县财政给予重点帮扶,培植为规模以上企业。三是安排50万元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重大新建或技改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资助。四是设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根据县内5家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围绕一个“奖”字,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一是鼓励技术创新。对新建博士后流动站、省级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省重点保护产品、省名牌商标、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论证的企业,每通过一项,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二是设立工业发展“个十百亿工程”专项奖,对主营业务年收入突破5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和5万元。三是设立“企业进步奖”,对当年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新增纳税额的5%奖励,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或技改。七是设立“优秀企业家”奖,对所在企业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增长的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并由县财政奖励2万元。
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引导,今年前5个月,该县新增企业17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家,为工业发展增添了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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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