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政策,切实做好金溪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制订了《金溪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1、补助对象:持有金溪县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定点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2、补助标准: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专项资金补300元,新农合补200元);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专项资金补300元,新农合补200元);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3、补助程序: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及计划生育证享专项资金直补;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计生证明到乡镇农医所申领分娩专项补助;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按新农合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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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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