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惠及4万学子
于去年底正式启动的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全市近4万名高校学生将受惠。该项制度填补了大学生社会保障空白,确保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同样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抚州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四所高等学校,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参保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专生和研究生。
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参保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后即享受相应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缴费标准按照我市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60元。参保后就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大病医疗、疾病住院医疗、意外门诊及住院医疗。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如毕业后或终止参保时有结余,全额退回给个人。疾病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按照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在参保期间发生疾病及意外死亡分别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2000元及22000元;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尿毒症及器官移植)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000元。
参保学生就诊流程也较为简单,本地普通门诊凭医疗保险证在市医保定点医院直接记账医疗。本地住院时,参保人缴纳住院押金后将医疗证交出入院处,所有费用记账,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从押金中抵扣,多退少补。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现金,医疗结束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如在外地治疗,参保人在经医疗保险机构登记备案后,在异地全额垫付现金,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结算手续。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