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县制定五项办法加强税收征管
为加强和规范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安福县出台了五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一是对煤炭行业进行远程税控管理。该县在对铁矿实行远程税控的基础上,继续对煤炭行业全面实行远程产量监控,利用税控装置控制煤炭企业产量,实行税控装置与煤矿储量、年生产能力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产量、计征税款。年产量按不低于采矿许可年产量的60%核定,申报产销量与监控产量的月差异率控制在2%以内。超过标准的,一律按税控监控数据或年产量从高确定征收税款。
二是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房地产行业按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的5%计征营业税;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按营业税计税收入的4%的预征率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按房屋类型区别征缴,其中最低的是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1.1%为,最高的是店面预征率5.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区域分类计税,按5元、4元、2.5元/每平方米/年不等计税征收。
三是细化木竹加工贩销行业税收征收办法。应税木竹贩销增值税实行委托代征的征管方式,所有从事应税木竹贩运或代销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部门在办理放行手续时按照规定标准代征增值税,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木竹加工业的产成品外销必须按国税部门提供的“销货清单”进行查验放行,并按照“以电定产,以产定销”的“以电控税”办法,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年终进行结算;严格实行税收台账登记管理,加强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
四是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办法。加强车籍、税务登记管理;车辆税收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委托交警、运管部门代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对各类车辆营业额度实行最低核定,作为缴纳税款的预警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均据实按月缴纳;对主动按规定足额缴纳年度内的税款,经核准后对车主奖励4个月的应缴税款。
五是规范二手房转让税收征收管理。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涉及税种严格按要求计税;依据房屋所处的区域范围、房屋类型、户主房屋数量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对房屋评估价格明显偏低的,一律参照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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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