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昌县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近日,会昌县出台政策,决定对全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主要方式是:由县政府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县国资办统一监管;县国资办将其划转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主要是进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公开招租、转让或将之用于抵押,建立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融资。经营收益和处置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规范津补贴和县统一调控使用的资金来源,以此来增加该县自身可用财力。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临街店面、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所属电站、下属公司以及出租的厂房、仓库、土地、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股权资产。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于今年5月31日前将上述资产移交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便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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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