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落实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政策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广大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地方从教,吉州区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按省定标准及人数,将农村中小学特殊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吉州区针对全区农村边远教师特殊津贴享受标准偏低的实际,将学校按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为边远、最边远两档,发放标准分别由以前的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80元/人月提高到120元/人月。另外,为了提高农村任教老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农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区财政自筹安排资金用于较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发放标准为30元/人月。新的发放标准实施后,吉州区共有较边远学校12所、边远学校32所、最边远学校4所共计859名教师享受边远教师津贴补贴,年发放农村边远教师津贴资金50万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