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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三项举措力促肉牛产业做大做强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肉牛养殖的积极性,推进肉牛产业化经营,将肉牛产业打造成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吉安县落实三项措施进一步做大做强肉牛产业。

  一、加大奖补扶持力度。新建肉牛交易市场,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0万元;根据平常督查和年未检查情况,对达到要求的杂交母牛示范村,按年未实际存栏带小牛犊的杂交母牛数量,每头奖补100元;对达到要求的肉牛育肥示范户,按年未新建栏舍和实际存栏肉牛数量奖补,新建栏舍300平方米以上、且年未实际存栏肉牛60头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年未实际存栏肉牛达30头—60头的,每平方米补助15元;对达标的母牛冷配点每个补助1万元;对年内吸纳肉牛养殖大户或肉牛贩销大户为新会员数量达到50户以上的肉牛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奖励1万元;对新建栏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肉牛200头以上的养牛示范小区,经验收合格后,奖补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对年内成功引进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肉牛加工企业落户的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

  二、提供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由肉牛专业合作社担保,为资金紧缺的肉牛养殖户提供贷款支持,并由专业合作社督促还贷或在肉牛销售款中代扣;县财政安排10万元肉牛贷款贴息资金,并整合老建扶贫的贴息资金向肉牛产业倾斜,按5‰的月利率进行贴息,属扶贫重点村的农户,由县扶贫办安排贴息资金解决,非扶贫重点村的农户,由县财政安排贴息资金解决。

  三、实行用地、用水、用电优惠。农户建牛栏用地一律视同农业用地,国土部门不向肉牛养殖加工企业和养牛农户收取临时占地费;养牛户在饲养地自己打井取水,水利部门不收水资源费;养牛户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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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