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从教,通过财政局、教育局深入、细致地下到各乡镇中小学学校实地了解、掌握情况,结合当地实际,赣县出台《赣县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根据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其中:距离县城或赣州市区30~60公里的为边远地区,60公里以上则为最边远地区。特殊津贴标准相应分为每人每月70元、120元两档,离县城最远的小坪学校全体教师、边远地区一师一校的教学点教师以及边远山区和库区村级小学距圩镇7公里(含)以上的学校教师的特殊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执行,距离圩镇7公里以下的边远和最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特殊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执行,距离县城或赣州市区30公里以内乡镇的中小学教师不享受特殊津贴。教师特殊津贴自2008年起发放。
根据该办法,赣县将有1,200名左右的教师享受到特殊津贴,为此每年约需增加132万元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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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