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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财政局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六项措施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安福县财政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专项资金逐步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办法拨付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现行有关规定拨付使用。

  二是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专项资金支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参加县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投标。

  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制度,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迈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财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50%以上,项目结束后,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验收决算。对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听证会或媒体公布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决纠正以权代法、部门主义、本位主义以及利用国家财政资金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错误行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督促使用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及附加费用。

  五是加强对项目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的审核,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公开透明,严防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坚决查处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使各个项目成为廉洁工程。

  六是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案例,坚决移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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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