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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完善三项制度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大余财政完善三项制度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

  一是完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实行科室专人负责制。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涉及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项目资金审核、报批、跟踪检查管理。二是限时审核拨付制。需调查审核的资金请示不是很复杂的,业务科室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后,送县领导审批。需调查审核的资金请示比较复杂的,适当延长12个工作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力争3个工作日办结。三是局领导负责制。局领导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落在实处。一是专户管理制。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收到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二是部门分工负责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做好项目建设财务工作,做好材料、物资进出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理。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资金,确保全部用于既定投资项目,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

  三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成效。一是跟踪问效制。对每笔资金,对口拨款科室指定专人进行使用情况全程跟踪,防止建设资金用于办公开支、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二是检查通报制。县财政组成财检办牵头,预算、国库、经建、基建等业务科室参加的资金监督检查组,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对项目实施薄弱环节和出现问题,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严肃查处,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报县委、县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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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