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7亿元资助家庭困难学生
国民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一个也不能丢!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新增安排2000万,省财政总量达到1.7亿元,继续对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对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并将范围扩大到在1.4万名民办高中就学和考入民办高校的贫困生,受助学生总数达10万人。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江西的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公办、民办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从2007年起,省财政又安排专项资金,针对高中和高考入学等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没有覆盖的阶段,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今年我省新实施的60项政策使得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对本省每年考取公办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政策扩大到考取国家统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贫困新生;将对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补助政策扩大到民办普通高中学生。该政策的实施使得我省进一步形成了整个国民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全覆盖,民办高校新生和民办高中贫困学生也将搭上财政补助的绿色通道。
据介绍,高中阶段贫困生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800元,高考入学贫困生政府资助金标准为入学时一次性资助5000元。在校高中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按照规定向所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为了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个人,资助资金全部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资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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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