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县大力强化财政监督
12月15日,由财政、民政及社区有关人员参与的低保审核评议活动在婺源县蚺城街道办事处举行。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权益,婺源县财政系统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大力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低保审批的透明度和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保障了该区城乡五保、低保和特殊困难对象权益。
制度建设到位。按照国务院低保条例和省市财政部门相关要求,该县先后出台了《婺源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婺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使城乡低保各项制度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把内容进行公开,做到家喻户晓。这些低保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复核、审批、公示等程序,明确了低保标准调整、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优惠配套政策、边缘人群救助等制度。
完善操作规范。为使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规范化,该县实施了城乡低保“七规范”,即规范申请审核程序、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实方法、规范分类施保、规范动态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资金发放渠道、规范监督机制。同时还充分发挥低保评审委员会作用,推行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杜绝了虚报冒领和“富人吃低保”现象的发生。
资金足额保障。每年将低保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低保金按月及时拨付。该县城乡低保资金全部实行区级统筹,由县财政足额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后,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低保资金专户,及时、足额地通过“一卡通”发放给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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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