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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涉农民生工程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图片)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财政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

  2008年,我省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新增安排50 亿元资金,总额达到100亿元,实施 60 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办好民生工程 60 件实事,努力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四个全覆盖”。在这60项公共财政政策中,新增近5亿元,总额达12亿元实施9项农业财政民生政策,投入之大,受惠面之广,为历年之最。这9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继续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水平;设立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专项经费;增加水利建设投入;继续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奖励标准;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为确保农业财政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各级农财部门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一是及时印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为有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民生工程”农业财政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财政财务部门把落实“民生工程”9项农业财政政策作为2008年农业财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尤其是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切实解决。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年初,我们与农口有关部门反复磋商和协调沟通后,制定了民生工程的分项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厅领导审批实施。同时,细化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每项政策的落实,努力使民生政策“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早见效”。三是做好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主动借助各种媒体,采取编制政策解读等方式,把政策交还给群众,把工作展示给社会,把利益惠及农民,取得了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围绕今年新出台的政策,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基础数据、信息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政策受惠群众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确保操作规范、准确。四是及时下拨资金,保障政策落实。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分配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采取项目调度的方式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公共财政阳光的温暖。

  

  

  一、继续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水平

  3月初,年度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我们联合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制定了《2008年全省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根据方案,省财政今年增加安排2500万元,按人均月生活费不低于320元的水平,采取“补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给予生活补助。经省政府审批同意,4月23日,会同相关厅局将实施方案下发各设区市,要求各地提出分县的资金分配意见。6月6日,根据设区市意见将2008年度补助资金6749.8万元拨付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各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体发放办法后,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发放工作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各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检查、监督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通过此项政策的实施,全省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35125名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月生活费比2007年增加60元,达到342元,有效改善了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设立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专项经费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工作,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对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工作经费进行补助和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3月底,针对冰冻雨雪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我们按照面向基层、技术到户、科学合理的原则,联合省农业厅按各县2006年农业人口等因素,计算计划分配的农业灾后技术服务经费,制定了《农业灾后技术服务经费使用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4月11日,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农业厅下达了2000万元,全面用于加强我省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11月初,我们又联合省农业厅向省政府呈报了《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经费第二批资金使用方案》,将余下的3000万元补助经费按照2007年乡镇个数和农业人口测算到县(市、区),并于12月初拨付各县(市、区)。各地通过专家蹲点指导、技术指导员包户、分发物化技术补贴、宣讲技术要点等形式,广泛开展入户指导、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通过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技术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督查。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激励了近3万农技人员踊跃“下田”,解决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三、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一是继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1.2亿元同时,2008年,省级财政新增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7000万元,总额达1.5亿元;7月和12月,省财政厅联合省水利厅先后两次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江西省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及时下达了项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各地及时将列入2008年度项目计划的小农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责任人、农民投资投劳等情况公示,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工程技术责任,抓紧组织施工。为确保政策落实,10月初,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抓紧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省级检查。全省847个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了粮食增产后劲。二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一方面,省财政在去年安排对各地一般小(一)型和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奖代补”资金8008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5340万元我省列入中央专项规划内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另一方面,财政部在去年补助我省2.87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补助我省5.03亿元,其中新增2.16亿元专项补助我省西部政策县的病险水库,极大地推进了我省668座列入国家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程。与此同时,我们积极谋划明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们联合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期实施” 的总原则,从明年起,我省采取资金切块下达方式实施全省农田灌溉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切实提高基层水利建设的主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继续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今年,我省财政新增安排资金1.02亿元,总额达2.8亿元,用于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11月初,省财政厅联合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下达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护支出部分,每亩8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对少数县尚未落实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进行了适当调整,并相应扣减了调减县(市、区)以前年度拨付的未落实面积而安排的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2月初,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经费安排计划的通知》,下达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经费,每亩0.5元,用于对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林区道路、基层执法队伍及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的补助。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补偿资金,对林农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12月中旬,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资金支出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到实处。该项政策的实施,2007年已经纳入中央和省补偿范围的5100万亩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由去年的的6.5元/亩提高到8.5元/亩,维护了我省林权人及其守护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五、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总额达到4亿元,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整合筹措资金16亿多元,其中:直接统筹11.3万元,衔接统筹4.8亿,用于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庄整治和产业发展。3月份,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新农村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将省财政资金拨付各地,并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批复方案〉的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省财政针对衔接统筹中央资金未下达的情况,上半年提前垫付资金。7月初,省财政厅、省新村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确保工作落实,9月至10月上旬,省新村办组成9个督查组,对2008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了9000个试点村村庄整治建设和产业发展。预计全年全省试点村共硬化通村和村内道路15389公里,333344户农户用上了自来水,332966户农户用上了卫生厕,形成“一村一品”产业的试点村近6000个。

  六、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

  2008年,省财政新增安排4500万元,总额达到1亿元,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共同研究提出了《2008年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扶持办法》并报省政府审批。根据扶持办法,2008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8500万元主要用于贴息、品牌奖励、订单补贴及与“双十”相配套的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等,1500万元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一村一品”。经省政府审批同意,我省按照有限目标重点扶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及时拨付各项资金。为确保资金使用管理,我们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双十”龙头企业订单补贴奖励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订单补贴奖励的条件、拨付程序及使用要求。各地通过贴息、订单补贴、以奖代补、品牌推介等方式,建立完善财政扶持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策的实施,扶大扶强扶优了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其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带动、辐射了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七、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奖励标准

  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经费2000万元,总量达3000万元,用于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奖励标准。今年8月底前,根据《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要求,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对全省70个重点县“十一五”期间前三年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在严格审核各县(市、区)考评数据的基础上,依据考评指标评选出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综合考评前15名的县(市、区)。9月初,我们联合省林业厅向省政府呈报《关于请求批准第二轮全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县获奖名单和奖励意见的请示》,请求将综合考评前15名的县(市、区)作为全省第二轮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并予以奖励。经省政府同意,10月底,我们会同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表彰全省第二轮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的通报》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对崇义县等15个第二轮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给予奖励,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先进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在第一轮1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2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政策的实施,激励和促进了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八、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规划,我省今年继续安排5000万元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阶段林业产业的发展。10月份,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省森林工业局1000万元,用于增加赣林担保有限公司的国有资本金,使其国有资本金总额达到2000万元。11月底,省财政厅联合省林业厅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下达林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1000万元,支持油茶、毛竹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12月初,我们会同省林业厅印发《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下达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项目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优良种质资源、珍稀树种培育、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及优质种苗繁育技术研究和培训推广。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此项政策的实施,全面深化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了现代林业建设步伐,做强做优了林业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民增收。

  九、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为了提高我省基层森林火灾的应对能力,维护林农利益,保护我省森林资源,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对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建设和提高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进行补助。元月份,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抽调森林武警支持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经费200万元,提高了扑灭突发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能力。2月份,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航空护林专项经费155.6万元,提高了地面和空中巡护森林火灾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灭火能力。同时,安排村级森林防火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和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主要用于支付护林员工资。各相关乡镇、村、国有林场与护林员签定护林协议,明确其巡护区域和职责,制定护林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其报酬与工作成效挂钩。政策的实施,保护了生态环境,增强了基层森林防火、扑火能力,提高了森林火灾的应对能力,巩固了林权改革成果,维护了林农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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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