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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政策保护野生植物

   珍稀野生植物资源采集再也没有免费午餐了。近日,记者获悉,为保护我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制定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收费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从本月1日起,采集罗汉松、桂花、杜鹃花等珍稀植物都要向林业部门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了。
   《办法》规定,凡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他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特许采集证》和《经营许可证》才可采集野生植物资源,并按规定交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经批准采集国家二级、省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野生资源保护费;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则在设区市林业部门缴费;从外省购进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产地没有征收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的,在我省应按规定补征。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虽然收费主要针对植物产品交易行为,但是游客个人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也要爱护,不得随意采摘。
   “保护等级越高,收费越高。”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对批准采集国家二级、省一、二、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分别按成交金额的20%、15%、10%、5%收取资源保护费。据记者了解,为规范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野生植物或其产品成交基价,每两年公布一次。目前已经公布的收费基价当中,以野生罗汉松估价最高,胸径在42-50厘米的野生罗汉松,估价高达25万元。
   据悉,我省是全国唯一出台野生植物收费办法和标准的省份,该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出台是我省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今后全省更好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规范野生植物资源管理,进一步树立和提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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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