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江西财政新闻联播

江西省出台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今年我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000万元,已对28个项目进行扶持。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近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了《江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节能专项资金将对社会节能投资项目实行无偿补助,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改造后实际节能量给予奖励。
   据介绍,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包括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开展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能源公示等工作;二是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三是支持节能有关的基础工作;同时节能专项资金还将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
   《办法》规定,实行“以奖代补”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针对国家发改委《“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的燃煤工业锅炉(窖炉)改造、余热余亚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年节能量在2000吨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的社会投资项目,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节能效果以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建设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等。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