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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生态修复治理,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印发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管理,遵循“体现公益、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一、明确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自然资源事业发展重点,支持范围包括自然资源领域体制改革及基础管理、省级基础测绘、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矿地融合创新发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对省级财政事权项目全额补助,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给予定额补助,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的50%。

  二、优化分配方式和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按照项目类型分为直接下达的任务类项目和竞争性立项项目。对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直接下达的任务类项目,由承担任务的单位根据任务计划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并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评审,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议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江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或市县;对于竞争性立项项目,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每年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入库,根据入库项目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江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或市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并报请验收,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对存在虚报、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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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