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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三化三有”助力交通养护高质量发展

  2024年2月7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养护管理是保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畅通、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江苏财政始终坚持把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保障,强化监督管理,为江苏公路、航道等畅通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一、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支撑有力

  一是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养护。江苏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并连续三个五年获得全国公路养护评价第一名。二是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通过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农村桥梁新改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等,江苏省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稳步提升,县道优良路率达96%,乡村道优良路率达93%,路况水平全国领先。三是支持航道船闸养护。江苏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内河航道、船闸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有力确保航道稳定畅通。

  二、改革提效进一步深化,财政政策保障有方

  一是合理划分交通养护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提请江苏省政府出台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内河干线航道养护资金以省级承担为主、地方为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根据改革趋势和交通养护情况变化,建立省与市县间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对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是落实中央和省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为推动普通公路健康持续发展,会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三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为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政策。明确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制定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的最低标准,规定每年每公里县道标准不低于12000元,乡道不低于5500元,村道不低于3500元。同时,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省级补助范围,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道路类型,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财会监督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有效

  一是推进专项资金整合。江苏财政对用途相同、投向相近、小而散专项资金持续进行整合,至2018年,交通养护领域由原来的多个专项整合为1个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整合后,会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年度交通工作重点,结合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交通养护各个方向额度,更好保障重点交通养护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出台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厘清部门间、上下级间权责边界,实现资金管理责任清晰、流程规范、使用高效。同时,配套制定了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养护、航道船闸养护3个细分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办法,形成了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优化资金分配方式。按照稳步推进原则,将交通养护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由项目法分配改革为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再到完全因素法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后,在完成省定交通养护目标任务情况下,各地可按规定将资金剩余部分统筹用于交通养护其他事项。强化资金监管。综合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预算评审,同时充分运用审计部门开展的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成果等,及时发现交通养护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和市县落实整改要求,不断提高交通养护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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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