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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出台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升财会监督质效,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江苏省财政厅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完善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机制,突出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实效。

  一是明确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范围。规定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管理、资金安排相挂钩的具体方式,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低、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等情形,按相应比例对有关专项资金予以压减、暂停预算拨款、调整使用方向直至取消;要求对照财会监督结果,排查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财会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有关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明确将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情况,纳入厅党组巡察内容、厅年度内控考核及绩效考核和全省市县财会监督工作评价范围。

  二是拓宽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渠道。明确与其他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与市县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结果互认,实现成果共享;对涉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事项的财会监督结果落实和运用情况,按程序向省有关考核牵头部门通报或反馈。

  三是强化财会监督结果整改跟踪处理。明确规定对财会监督结果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对因相同或类似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连续两次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和对财会监督结果整改落实走过场、虚假整改的单位,视情况暂缓预算拨款、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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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