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财政:“四措施”实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四提升”
2023年以来,宿迁市财政局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抓手,通过设立流程、使用执行、绩效管理、动态监管“四措施”,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现资金使用效益“四提升”。
规范设立流程,提升保障重点能力。坚持绩效目标导向。设立资金时,分类型确定开展绩效工作的方式,重大专项资金必须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项目关键作用。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围绕项目确定预算规模,项目要与政策依据、业务范围、支出内容相匹配,项目审核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程序报批调减预算额度。
严格使用执行,提升预算到位率。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和指导性两类,明确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的基础上,在同一财政事权内,经批准后整合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以预算法规定的时限为卡点,细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时限,明确市对县、区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在市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下达,县、区财政部门在接到专项资金后30日内分解下达。
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完善入库后及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反馈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在25个工作日内落实纠偏和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偏离严重的,财政部门可以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算执行结束时,开展绩效自评,实施周期内适时开展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强化动态监管,提升管理规范水平。健全常态化监控机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的监控。细化进度监督考核。明确财政部门负责不定期跟踪监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根据项目支出实际需求,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保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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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