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财政: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为乡村振兴输送“新血液”
近年来,海安市财政局聚力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的职业“新农民”,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拓展农业增收途径,为乡村振兴事业输送“新血液”,增添“新活力”。
一是落实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杠杆效应。2022年印发《关于印发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个人实际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初级补助30%,中级补助40%,高级补助50%。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补贴期限为三年。”的标准,给予符合认定标准的“新农民”发放财政补贴。截至目前,全市认定的430名职业农民(初级),再次可以享受社保补贴154万元。
二是创新培育模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民”。进一步完善“孵化+培训+认定+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明确2023年计划认定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超1000人、建设省级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1家、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超7%。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财政政策资金的使用管理,注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增效工程,稳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完善退出机制,努力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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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