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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促进高质量就业

  省财政厅坚持把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近日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推动促进全省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是突出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实行清单式阶梯性管理。将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省确定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补贴基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其中,对培训成本较低、培训时间较短的培训项目,可根据实际下浮补贴标准;对纳入当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或重点产业培训的培训项目,培训成本较高、培训时间较长、促进就业明显的培训项目,可适当上浮补贴标准。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补贴政策实行全方位一体化管理。统筹推进我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取得当地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省定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不在当地培训补贴目录的,可按照省定基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在省和当地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不予补贴。

  三是提升发放精度,补贴对象实行实名制分渠道管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按规定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明确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区分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明确补贴对象条件范围,提升补贴发放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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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