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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安排2447万元支持首批“美丽海湾”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为支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447万元,用于支持首批“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是“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江苏省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贯穿重点海域综合治理、陆海协同治理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全省海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2年,省财政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开展“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工作,推动试点示范。一是制定项目补助办法。印发出台《江苏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补助办法(试行)》,对滩净型、生态型、亲海型项目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组织项目遴选。印发《江苏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明确了申报程序、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材料要求等内容。三是下达补助资金。经地方推荐、项目初审、专家评分、现场审核、复核答辩等阶段层层筛选,最终选出成熟度高具有示范潜力的连云港市赣榆区、南通市如东县、盐城市大丰区3个“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并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推动试点示范建设。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模式创新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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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0日